一、中共河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三)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巡察工作,建立健全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好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五)完成省纪委监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三、河南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综合室工作职责
综合室下设综合科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决议决定,加强对推进落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2)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做好会议精神的督办落实。
(3)负责牵头撰写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综合材料。
(4)负责公文收发,做好领导批示、部门阅办工作;做好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印发、报送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等研究工作;做好廉政课题申报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的党纪教育和廉洁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8)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外联络协调、网站维护、精神文明创建、安全稳定、保密等工作;做好校纪委印章、固定资产、内网、报刊杂志征订等工作。
(9)完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下设监督检查科和审查调查科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协助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日常监督;根据上级和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学校党员、监察对象对处分不服的控告、申诉。
(5)负责案管系统的维护,相关案件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监督,协调、指导二级纪委开展纪检工作。
(7)负责做好违规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或个人以案促改工作。
(8)负责谈话室的使用、管理,做好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9)负责案件卷宗资料的管理、复核、抽查等工作。
(10)完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日常监督;根据上级和学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2)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对受理事项建立台账,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负责中层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双报告”工作;负责做好过节期间廉洁提醒、警示工作。
(4)负责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四个一”“四必谈”制度的落实监督。
(6)负责协助党委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负责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负责协调、指导二级纪委开展纪检工作;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8)完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查调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2)负责对信访举报初步意见进行进一步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
(3)负责案管系统的维护,做好案件管理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案件卷宗资料的管理、复核、抽查等工作。
(5)负责谈话室使用与管理,健全完善审查调查相关制度体系,做好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6)受理学校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并进行复查复议。
(7)负责违规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或个人以案促改工作。
(8)完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了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根据纪委机关现有人员力量,成立两个监督执纪综合工作组承办相关工作。
监督执纪综合工作组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对上级及校党委重点工作、重要事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促推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负责对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党组织、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4)负责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
(5)完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