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国法、维护正常的行业管理秩序,督促我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廉洁用权,经校领导同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取酬行为(以下简称“挂证”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取酬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和职称、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甚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对促进我校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清理工作主体责任,把此项清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细化整改措施,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二、严格对照,认真查纠
(一)清理对象。全校在职在编人员。
(二)清理内容。此次清理内容为清理对象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我校以外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文件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如律师证,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清理对象在企业违规挂靠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挂证取酬等问题,对本单位的公职人员,通过填报表格,逐人逐项核实查清,特别是对具有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的人员要做重点调查摸底,确保无一遗漏。
(三)清理时限(分三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2年 3月 31 日,各部门对所属的在职在编人员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签订杜绝挂证兼职取酬承诺书。报本部门存档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兼职并领取报酬的,应当提供报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挂证”行为的人员应主动与“挂证”单位联系,终止合同或者注销注册,停止“挂证”行为。
第二阶段(查处整改阶段)。从 2022年4月 1日至 2022年5月 31 日,由各部门组织排查,所属公职人员填写的登记表进行核查,掌握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等情况。存在违规挂靠行为的,不论有无取得报酬,都应在5月10日前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迁出挂靠单位。
第三阶段(材料汇总上报阶段)。从 2022年6月 1日至 2022年6月 30 日,要求各部门将专项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挂证兼职取酬情况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纪委综合室(图书馆A909室),电子版发至hngxyjijian@126.com。联系人:崔冠华 联系电话:3691063。
三、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安排布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要敢于较真,督促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做细做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在本次专项清理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情况之后,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尽快出台清理违规挂证清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范围、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综合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清理工作开展督查,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漏报瞒报和进展缓慢的,及时约谈、诫勉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如实登记、自查自纠并且主动上交挂靠所得的,免予处理。对于故意隐瞒情况、不报少报挂靠所得的,一经发现,当年年度考核格次定为合格(含合格)以下,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