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保证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中组部相关纪律要求,特制定《河南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一、不得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非组织活动;
二、不得搞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三、不得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四、不得跑官要官,采取请客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拉关系走后门、说情打招呼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待遇;
五、不得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证明;
六、不得编造、传播造谣,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得以威胁、欺骗或者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推荐权、投票权等;
七、不得跑风漏气,擅自泄露、扩散涉及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保密内容,自觉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抵制违反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行为;
八、科级干部选拔调整期间,原职人员要坚守现在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对违反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纪委举报信箱:校医院南墙、实字二号楼大厅、文苑餐厅正门、静苑餐厅西墙、老区1号家属院老干部活动中心(5个举报信箱地址)。
校纪委监督邮箱:hngxyjijian@126.com。
校纪委监督电话:3691062。
中共河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