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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3  来源:   点击量:

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经济合同也逐渐增多。相关部门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但最近发现,部分合同未能得到全面认真履行合同,影响了我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促进各项经济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保证相关工作按期完成,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精神,校监察处、审计处将对我校的合同(劳动合同除外)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一)2012年以来,我校签订的单项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合同。

(二)2012年以前签订的合同,现在仍在效期内的或者现在仍然没有履行完毕的。

二、检查时间:20139月至201311月。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3912日至20131020日)

各有关合同履行部门,自查各自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监察处、审计处。

(二)复查阶段(20131021日至20131120日)

监察处、审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合同没有按期履行的,监察处、审计处组织人员,对该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四、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这次专项检查。

在自查中发现的没有按期履行的合同,要就该合同没有按期履行写出专项报告交监察处、审计处,报告要有如下内容:该合同订立的依据;该合同未能全面履行的原因;部门对该合同未按期履行所采取的措施;该合同的直接负责人,且为保证合同全面按期履行所采取的措施;该合同因未能全面按期履行对学校造成的影响及损失;以及部门认为该合同没有按期履行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变更的,责任部门要就该合同的变更内容及审批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详细说明该合同变更的依据及变更后对学校工作的影响。

                           

 

 

监察处   审计处

                             一三年九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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