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推动形成崇俭尚廉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对学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双报告”(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前备案
教职工在操办婚嫁事宜5个工作日前,由本人填写《河南工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备案表》(附件1),同时作出廉洁承诺;丧葬事宜也需操办前填表报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备案的,应在事前通过电话按照程序口头报备,并于事后补办备案手续。
二、事后报告
婚丧喜庆事宜办结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河南工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后报告表》(附件2),报告相关情况。
三、审批留存
备案表和报告表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批后,中层正职需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和校党委书记审批,报纪委留存;中层副职需要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报纪委留存;其他人员不需校领导审批,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留存。中层干部的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监督执纪
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所属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提醒、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各分党委(党总支)填写《河南工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汇总表》(附件3),每年6月底、12月底提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
学校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严肃予以查处。
附件:
1.河南工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前备案表
2.河南工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事后报告表
3.河南工学院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汇总表
中共河南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工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