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纪委受理范围:
(1)群众对本校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本校党员或下级党组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以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
(3)本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范围:
(1)受理对学校各级行政机构、各级管理干部和由学校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2)受理各级管理干部和由学校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3)其他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3、纪委、监察处受理范围还有: 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4、不属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范围的:凡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要求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对有关业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以及其他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的信访件,应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路699号河南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政编码:453000
2、来访举报:河南工学院纪委(行政楼A0909室)
3、电话举报:0373—3691065
4、网上举报:
电子邮件:jiwei@hait.edu.cn
注意事项
1、信访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必须依法依纪;
2、凡诬告、陷害者,将追究其法律和纪律责任;
3、在举报时,请说明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和您联络查实和反馈;
4、对来信来访、网上、电话等的举报内容和举报人,我们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保密规定处理。